妊娠合併心臟病如何處理?
時間: 2014-05-31
妊娠合併心臟病如何處理?
(一)可否妊娠的依據:
1、可妊娠:心功能I級及II級。
2、不宜妊娠:
心功能≥III級;
風心病有肺動脈高壓;
房顫、高度房室傳導阻滯;
活動性風溼病;
併發細菌性心內膜炎等。
(二)繼續妊娠的處理:
1、孕早期:不宜妊娠者,終止妊娠(控制心衰後)。
2、繼續妊娠:① 高危監護;② 休息;③ 限鹽;④ 防併發症;⑤ 提前住院待產(提前2W),有心衰者應及時入院治療。
(三)分娩期處理:
1、陰道分娩:有條件醫院,試產。
① 抗生素防感染至產後一週後停藥;
② 鎮靜(杜冷丁,非那根,西地蘭,氧);
③ 助產(吸吮器,產鉗),避免屏氣用力,縮短第二產程;
④ 產後加沙袋+鎮靜(嗎啡,苯巴比妥鈉),一般不常規用宮縮劑(免增加心負荷)。
2、剖宮產:硬膜外麻
① 防出血(出血多時用催產素[10~20u],禁用麥角新鹼,防靜脈壓↑);② 控制輸液速度。
(四)產褥期處理:
(1) 臥床1 ~2W(三日內尤其24小時內,為心衰發生的危期),心功能III~ IV級不哺乳。
(2) 抗感染至少產後1W;
(3) 選擇避孕,不宜再次妊娠;
① 避孕;
② 絕育:I ~ II級 → 產後 7 天結紮;III ~ IV級 →產後1 ~ 6W結紮。(控制心衰後結紮)。